出国劳务
劳务派遣合同书
甲 方: 中国一冶集团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书
甲方: 中国一冶集团公司
项目分包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劳务人员):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国内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内银行卡号及户名:
甲方根据中国一冶集团公司科威特别墅群项目分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自愿签订此派遣合同。
第一条:派遣合同的确认
为了保证甲方与中国一冶集团公司科威特别墅群项目的顺利实施,严肃外派劳动纪律,甲方依照科威特派遣合约及中国主管部门对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工作地点:科威特
1. 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乙方本施工项目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所在 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以及工资、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待遇情况。
2. 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经过多次阅读、反复思考和充分理解合同的基础上,并取得家属同意后,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派遣合同。
3. 根据甲方施工需要,乙方同意到甲方科威特别墅群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乙方自愿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工人试用磨合期
1、 乙方的试用期为 3 个月,到达科威特后从开始工作算起(最迟不超过10天)。试用期满,经甲方审核通过正式雇佣。
2、 试用期间,经甲方认定乙方是虚报技术工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其遣返回国或调整为普工和其他适合岗位,工资待遇将根据实际岗位来确定,如果乙方不能胜任其他岗位,也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将终止派遣合同,将乙方遣返回国,给甲方施工造成的损失和前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签证、机票、保险、在科威特办理的各种证件费用等)国内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3、 由于乙方刚进场,现场工作不熟悉,需要工人之间的磨合和各道工序的熟悉,因此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的。
4、 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回国,出国劳务均按照本合同中第七、九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期限
1、 派遣合同期限为24个月,最终工作期限以实际工期为准。
2、 合同期满,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可以选择续约或者回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要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培训(外事教育、安全教育、国外的法律法规等。)培训不合格人员甲方将取消其派遣资格。
2、 负责乙方出国手续的办理,包括签证办理、机票订购、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等。
3、 负责完成乙方赴科威特的入境、居住和劳工证等相关手续办理。
4、 负责对乙方在科威特期间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等,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日常管理、用工结算及工资支付手续等。
5、 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内部生活管理,包括提供住宿用房、床铺。并且负责统一提供食堂免费伙食,乙方生活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6、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对乙方在外期间护照的统一管理。
7、 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告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隐瞒自身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还有包括各种隐蔽性疾病(经过特殊医疗器械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等,并能通过科威特入境后的体检。不得隐瞒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纪、违法记录。一旦乙方隐瞒以上事实之行为被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乙方的派遣劳务合同,将其遣返回国,乙方出国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并要乙方赔偿前期发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施工造成的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外派的统一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出国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所缴纳的出国费用将不予退还。
3、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劳动分工、工作的统一调动、工作时间的延长缩短。
4、 乙方应保证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应完全遵守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的行为,乙方在整个合同期间不享有探亲假。
5、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如果由于自身操作不当使质量不合格而引起返工补修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施工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以及生产工具,如发生故意损坏行为,应照价赔偿,在甲方确认签字后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如果由此而造成误工,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7、 未通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致电或上访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乙方有需要可通过申请由甲方联系科威特使馆。
8、 乙方工作合同期满,可以选择回国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想续约的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同意续约的,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内容待定。
9、 乙方签订续约合同后,可以享受30天的回国探亲假(包括路途花费时间)。
第六条:工资待遇及支付方法
1、 薪酬的计算原则: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乙方在科威特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是以完全胜任本合同所签订的工作岗位,并能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所下达的工作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定额价单进行计算,分班组承包,多劳多得,上不封顶。如果乙方从事工作内容范围以外的工作时,由甲方确定工资标准;遇到不能计价的项目时,则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
2、 薪酬的计算时间:从到科威特别墅群项目施工现场开工开始计算,到施工任务完成为止。
3、 薪酬的组成: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是指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规定平均每日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平均日基本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可得到的薪酬,效益工资是指乙方超额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工程量以外的工程量所得到的薪酬,效益工资上不封顶,多劳多得。所有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甲乙确认完成并合格。
通过乙方的辛勤劳动,正常工人工资为6000元/月,其主要按照定额单价进行计算,分班组承包,多劳多得,上不封顶(正常2年回国收入14万--18万人民币)。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司机的工资是采取固定工资的形式,如乙方故意怠工、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平均日基本工作定额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当月工资。如乙方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甲方可书面通知其立即改正,不服或者拒绝改正者,甲方将按违约处理。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满两年合同提前回国的,回程机票自己承担。
4、 工人借支的生活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 工作时间:乙方承诺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乙方的日常休息安排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并改变,如遇休息时间内需要加班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由于材料短缺、气候变化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如果在正常承包到个人或班组作业时,因天气恶劣不能上班的,甲方不给予补贴。
6、 工资的发放:
乙方的工资每月31日前必须进行工资结算,且通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采用国内、外相结合的发放办法。国外除工人每月支付的生活费外;剩余工资由国外直接打到国内给工人统一办理的工资卡上,工资发放办法如下:前两月的工资为押金,工人合同期满回国后一个月内打入国内卡上,第四个月发放第三个月的工资,以后按照每月发放一次结算到账,因结算滞后将导致工资发放滞后除外。
第七条:保险、工伤及伤病处理
1、 甲方为乙方统一办理国外工作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30万元人民币和意外医疗险2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与工作期限相同。
2、 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伤、病、残、亡事故,由甲方统一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乙方家属(亲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
3、 乙方在科威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视具体情况,如15日内可以恢复,且不影响工作,就地休养,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期间工资补助按照50人民币/日人计发。如30天内不能康复,转送回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甲方不再承担保险公司之外的赔偿责任。
4、 乙方由于工伤手术期间不能回国需要在科威特养伤的每月给予2000元人民币补助,转送回国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甲方不再承担保险公司之外的赔偿责任。
5、 乙方如因工伤事故死亡的,甲方负责国外善后事宜的处理(包括遗体火化、遗物送回中国等),国内善后事宜由乙方家属负责处理。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办理伤亡保险理赔,理赔款项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甲方全额转交乙方家属(亲属),乙方家属(亲属)无权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甲方不再承担保险公司之外的赔偿责任。
6、 工伤外的疾病,治疗医药费由乙方自理。但如病情紧急,需急诊,则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进行休病假。病假工资补助按40元人民币 /日/人计发。工伤外的疾病且影响日后工作的,转送回国治疗,回国后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甲方不再承担保险公司之外的任何赔偿责任。
7、 乙方在科威特工作期间,如发生不良行为而感染上淋病、梅毒、艾滋病等性病,将被遣送回国,乙方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 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9、 乙方犯罪或违法、自杀或伤残、斗殴、蓄意违章以及违反工程部门相关规定所导致的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第八条: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1、 乙方到达科威特工地十日内,甲方必须保证工地开工,否则必须按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补偿误工费。
2、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序进行验收,要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24小时不予答复,视为工序合格,乙方有权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因甲方验收不及时造成的返工误工等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出现违约行为而被遣返回国,前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签证费、机票、保险、在科威特办理的各种证件费用等)国内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将视其影响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工资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经甲方确认属实,甲方将立即终止本合同,将其遣返回国,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a) 无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私闯中国驻外使馆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b) 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玩忽职守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c) 打架斗殴、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会性质的机构的;
d) 私自串岗、无故旷工和私自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私逃及其工作签证被取消后拒不离境非法滞留的;
e) 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和违反当地风俗习惯的行为;
f) 参与其他商业与个人活动或成为其他公司的合作伙伴或董事;
g) 一旦查证工伤是由乙方故意造成的自残、自伤行为;
h) 因自身隐性疾病而未能通过科威特国家体检;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自然灾害或金融危机等造成项目停工、缓建、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各方均不被视为违约,甲方负责回程机票并保护乙方安全返回国内,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如果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承诺,在国外工作期间无条件地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回国后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双方确定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法院提取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期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家属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在此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补充的协议需要通过甲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附件
1、 出国人员保证书
甲方项目分包负责人: 乙方:(签字)
乙方家属:(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劳务人员出国保证书》
本人 自愿与一冶公司分包负责人签订《科威特劳务派遣合同》赴科威特参加施工任务,为表明立场和决心,特此签订如下保证书并认真履行。
本人身体健康、热爱工作、吃苦耐劳、技术熟练、在经家属(亲属)同意后赴科威特从事建筑施工。本人完全了解科威特当地情况和天气状况,完全了解到出国工作给家庭生活带来的不便,清楚本人在外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理解海外工作可能出现的诸多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应,也清醒认识国外工作的艰辛,以及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不可预见因素,并对此类问题做了充分考虑和准备。本人承诺在执行合同期间,在工程所在地及国家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本人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出国办理理赔申请及代理理赔金等工作事宜,理赔款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甲方全额转交本人或本人家属(亲属),本人及其本人家属(亲属)不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
本人郑重承诺对所签订的《科威特劳务派遣合同》内容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保证坚决服从国外项目部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外项目管理制度及保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接受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保证不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对任何遵循合同的处理意见均无条件服从。如果本人违反了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科威特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甲方的遣返,前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包括签证费、机票、保险、在科威特办理的各种证件费用等)国内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意给甲方所造成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和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并且自愿向甲方缴纳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金。
本保证书签署后,本人在科威特工作期间,一切言行均以派遣劳务合同和此保证书的内容为准,如有任何违反,甘愿受罚。
本人已完全理解本保证书内容的含义,并在平等、自愿、神志清醒、无任何压力和诱惑的状况下签字。此保证书作为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 证 人(签字): 身份证号:
家属(亲属签字): 身份证号:
家属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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